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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(2012修订)(4)
时间:2013-07-03 22:34  点击:
 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。
 
 
 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。
 
 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,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,享有受遗赠的权利。
 
第四章 社会服务
 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*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,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,鼓励、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,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、紧急救援、医疗护理、精神慰藉、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。
 
 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,地方各级人民*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。
 
 
 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*和有关部门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,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、文化体育活动、日间照料、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,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。
 
 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,提倡邻里间关心、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。
 
  鼓励慈善组织、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。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。
 
 
 
 
 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*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,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。
 
  各级人民*和有关部门在财*、税费、土地、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,鼓励、扶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、运营养老、老年人日间照料、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。
 
 
 
 
 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*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,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。
 
 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,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。
 
 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,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。
 
 
  第四十一条 *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,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、失能、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。
 
 
 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、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,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。
 
  各级人民*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,加强监督和管理。
 
 
 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 
  (一)有自己的名称、住所和章程;
 
  (二)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;
 
  (三)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;
 
  (四)有基本的生活用房、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;
 
  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 
 
  第四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*民*部门申请行*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。
 
  县级以上人民*民*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。
 
(法宝联想:  法学文献约1篇 )
 
 
 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,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,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。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。
 
(法宝联想:  法学文献约1篇 )
 
 
 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、使用、评价和激励制度,依法规范用工,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,发展专职、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。
 
 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,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。
 
 
 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。
 
 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。
 
 
 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,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。
 
 
 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*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,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。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、护理、临终关怀等服务。
 
 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。
 
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。
 
(法宝联想:  法学文献约1篇 )
 
 
 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,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,提高老年病的预防、治疗、科研水平,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、诊断和治疗。
 
 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,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,普及老年保健知识,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。
 
 
 
 
 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,发展老龄产业,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。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、生产、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。
 
 
 
第五章 社会优待
 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*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,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,逐步提高优待水平。
 
  对常住在本行*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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